扬州市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15000元,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参保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按段增加5个百分点。
城镇职工职工医保住院待遇标准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住院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自杀、自残;
(2)斗殴、吸毒;
(3)因违法造成伤害的;
(4)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
(5)其他规定不能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
报销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扬州各区县市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扬州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