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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29 19:45:41 浏览次数: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合胡杨河市空气质量实际状况,师市决定辖区“奎—独—乌”范围内区域202412301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级(色)应急响应,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防护提醒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孕妇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减少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建议幼儿园、中小学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并加强防护。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出行时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师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

2.尽量避开交通拥堵地区;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各团场,经开区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职工群众出行。加强胡杨河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四、严格管控落实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落实全天候值班制度,进一步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现场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师市相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胡杨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代章)

                                20241229

 


终审:王昱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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