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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1-01-21  作者: 市院管理员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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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展示重庆市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和最高检部署,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2021年全市“两会”前夕及期间,重庆市检察院联合部分主流媒体重磅推出“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邀请部分检察长围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助力脱贫攻坚等重大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访谈内容在重庆检事儿首发,参与媒体同步推送。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访谈嘉宾

詹文渝 永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孟卫红 璧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姜仁剑 大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犹正海 綦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主持人

于潇潇 南岸区检察院检察干警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2020年初,最高检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建立检察机关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今天,我们邀请永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詹文渝,璧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卫红,大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仁剑,綦江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犹正海共同聊一聊如何在司法实践中以“案-件比”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比”这一崭新的司法评价概念被各界形象地比喻为“司法办案质效的GDP”,成为衡量检察机关司法办案质效的重要指标。“案-件比”是什么?检察机关为什么提出“案-件比”?请各位谈谈自己的理解。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作为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它的价值就在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努力在每一个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和程序空转,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更好地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也是检察机关真正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比”是一个反向指标,案件办理程序的多次适用导致“案-件比”高,说明案件办理效率低,若案件加快办结,不用或少用不必要程序,诉讼进程加快,“案-件比”则低。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案-件比”这一指标是一把衡量案件质效的标尺,不仅是司法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更是新时代司法理念的重大转变,是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准确把握“案-件比”,可以促使办案人员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进而提升检察工作的总体水平。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在推进优化案件比方面,各院采取了哪些举措,效果如何?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永川区检察院对本院2015-2019年度刑事检察“案-件比”进行专题分析后发现,“两退三延”是“件”中占比较高的因素,是影响“案-件比”高低的主要因素。为此,我们采取内外兼修的措施,具体来讲,对内追求极致: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严控延、退案件。2020年,“不延不退”案件占比81.33%,同比上升25.44%。对外延伸职能,探索建立“1+N”派驻检察模式,即“1个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N个侦查部门检察官办公室”,使法律监督工作从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同步监督转变,同时依托侦查部门检察官办公室开展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等工作,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介入,及早确定侦查方向,有效介入案件,降低案件退查比例和“案-件比”。通过上述措施,我院“案-件比”从2020年初的1.35降至年底的1.23。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璧山区检察院2017年至2019年刑事案件“案-件比”分别为1:1.21、1:1.29、1:1.17。2020年1-9月,“案-件比”为1:1.14,位居重庆检察机关前列。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让“案-件比”低位运行。一是加大提前介入力度。对提前介入案件强化侦查指引,从提起公诉的角度对侦查工作提出要求,提前解决证据上的问题。二是建立检侦联席会议制度。与侦查机关建立定期检侦联席会议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犯罪事实构成、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方面共同研判。三是有效发挥检察官主导作用。出台《关于检察官定点联系公安办案机构的暂行办法》,确定员额检察官定点联系相应的派出所、支队,在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加强与侦查人员常态化联系沟通,增强办案协作配合。四是注重提升检察官释法说理意识和能力。主动、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应对预案,努力化解矛盾促成和解,尽量减少申诉复议复核案件。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大足区检察院在调研2017-2019年所办案件后发现,增加的“件”数主要分布在延期和退查两项。据此,我院多次召集检察官讨论研究,出台《“案-件比”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性提出三项解决措施:一是完善侦检衔接机制,通过合理地提前介入,并充分利用捕(不捕)后两个月侦查期限,引导公安侦查,以减审查起诉阶段再反复补充完善证据的情形。二是严格审控把关,对延期案件实行层级审批;进一步细化补查提纲,规范控制退查,提升一退效果。三是强化考核引领,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个人年度考核、载入司法档案,形成比学赶超的氛围。2020年,刑事“案-件比”为1:1.10,同比下降0.06个点,延期率和退查率分别下降到5.3%和6.9%,二退占一退比下降为6.1%。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綦江区检察院在优化“案-件比”方面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整体质量意识。牢固树立起大局观念、整体意识,坚决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通过司法办案实现案结事了,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二是规范提前介入,夯实案件质量基础。充分发挥出提前介入机制的优势作用,在办案中进一步提升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下检察官提前介入的主导性,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高侦查、调查环节案件质量,夯实证据基础。三是严格退延工作,建立相关监督机制。出台《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监管办法》《提前介入侦查工作规定》等办法,对退延的条件、审批权限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规定。四是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繁简分流。主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而切实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2020年1至11月,刑事“案-件比”降至1:1.30。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那么这项制度对降低“案-件比”有什么作用呢?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永川区检察院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将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和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2020年,永川区检察院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8%,同比上升19.28%,并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的“不延不退”案件占比率高于全部刑事案件“不延不退”案件占比率5.15个百分点,认罪认罚案件的被告人服判率97.91%。通过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检察环节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璧山区检察院按照“可用尽用、用准用好”的要求,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有效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对绝大多数认罪态度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盗窃等普通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从快审结;对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证据材料,严把案件质量关,实现办案效率与效果双提升。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我注意到,降低“案-件比”要在受理案件之前做大量工作。那么案件在被移送审查逮捕、起诉之后,检察机关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案-件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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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我们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作用,降低“案-件比”。承办检察官在审查逮捕阶段便将引导侦查的责任贯穿于审前程序始末,以整体性思维引导案件的侦查重点、侦查方向等,免去不同阶段多人办案造成的重复阅卷、重复调查、重复监督等情况,有效加快诉讼进程,提升办案质效。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经审查需补充个别证据材料但不影响事实、法律认定的,在审查起诉期间便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既保证相关证据材料补充到位,又减少了程序避免重复计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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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降低案件比的同时,如何保障案件质量不会受到影响?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一要正确理解一个导向。最高检张军检察长表示,创立“案-件比”评价标准,意在督导检察官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司法能力,努力把工作做到极致,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案件质量与“案-件比”二者的价值导向都是提升办案质效、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满意度,是有机统一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领会最高检创立“案-件比”的精神内核。二要严格把握一个前提。重庆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要求,各级院要牢固树立整体案件质量观,以求极致的精神抓好办案各环节工作。大足区检察院力推健全专业化分工和检察官配置动态调整机制,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合理增配人员;通过强化日常监控,防止退查和延期的随意性;积极探索边办理边补查的办案模式,多措并举,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全力降低“案-件比”。三要科学设置一套方案。依托检察官办案全流程监控系统,将“案-件比”纳入检察官考评与案件质量评查中,通过管理指标的科学设计,发挥考评方案的引领作用,倒逼检察官提高案件质量和监督能力。通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保障公平正义又好又快地实现。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贺恒扬检察长指出,案件管理要抓住“案-件比”这个关键。在推进优化“案-件比”工作中,下一步有什么思路和打算?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永川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市检察院工作要求,抓好“案-件比”这一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进一步加强对内部程序管控和检察官考核力度。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持续采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减少不必要的延期和退查等措施,同向发力,增强惩罚犯罪、保障人权、依法办案、促进治理合力。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办案能力,为全面提高办案质效、持续降低“案-件比”提供队伍保障。


【新时代重庆检察·圆桌访谈】以“案-件比”为抓手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綦江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继续落实好提前介入、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严把审查逮捕关、证据关、退查关。坚持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检察业务水平。加强对刑事检察“案-件比”分析研判会商工作,不断强化检察业务管理部门和捕诉部门的协作配合,不定期举行“案-件比”分析研判工作会议,通报数据情况,为工作开展提供正确方向与思路。将优化“案-件比”、提高案件质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案-件比”成为“多余”业务活动的“挤压器”、业务管理的“指挥棒”、深化司法改革的“助推器”、司法办案质效的“风向标”,切实缩短办案周期,减少当事人讼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