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市内一家孵化器运营机构,门前我们最关心的问题是我们的孵化器大楼内现在有20多家科技企业入驻,他们都急需自己的房产证,请问我们的孵化器可以分割出售吗?要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怎么办理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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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孵化器分割转让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在孵企业扩张发展过程中融资需求的一种支持手段,但不提倡孵化器将房屋全部出让给在孵企业,否则就失去了孵化器的功能。单纯从办理分割转让的条件来讲,孵化器和受让单位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孵化器载体房屋认定 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孵化器载体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转让。 作为孵化器载体的房屋办理分割转让登记时,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孵化器载体房屋分割应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登记基本单元。 如分割后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二、受让单位资格认定 孵化器载体房屋的受让单位应是入驻需分割转让的孵化器内的企业,且经过在孵企业备案。企业应在签订入孵协议后1个月内,填报“在孵企业基本情况表”(登录www.qdincu.cn青岛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服务平台),市科技局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青科字〔2012〕7号)有关在孵企业的规定,进行确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