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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房屋租赁上面产生了一些纠纷,这期间我为装修房屋买了部分装修的材料和为所要办的厂子印刷的彩页。10月份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并没有付房租

您好!我在房屋租赁上面产生了一些纠纷,麻烦您帮我分析一下。我租赁了3间房屋,打算用放货并办个小的厂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主说留给我一个月的时间装修房屋,所以合同上签订的日期为11年11月15日至21年11月15日,而实际是在10月份就签订了。这期间我为装修房屋买了部分装修的材料和为所要办的厂子印刷的彩页。现在,房主反悔了,我要求他赔偿我的损失,也被拒绝了。同时合同上面写明了,付房租后才起效,10月份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并没有付房租,本想在合同上的日期11月15日到了再付房租。但是,还没到11月15日房主就反悔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打官司,我的胜算大吗?希望您能尽快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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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特定设备交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 的协议,是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其中,出租财产的一方为出租人,租赁财产的一方为承租人。其主要条款有: ①租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 ②租赁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③租赁设备的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⑥如设备在异地,应约定设备的运输、拆卸、安装等事项及相关费用; ⑦如需出租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应约定具体的时间和费用; ⑧租赁期间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一般由出租方负责,也可另行约定; ⑨违约责任; ⑩争议的解决方式,一般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再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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