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一
请问律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适用于专属管辖。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_______%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三
;摘 要: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一种新型的网络交易模式——网络购物兴起,因此产生了网络购物纠纷,此纠纷主要是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管辖权纠纷引起的。由于我国在网络购物立法上的滞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不完善,管辖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文章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提出确立消费者住所地管辖规则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
管辖权;
消费者
一、我国网络购物合同诉讼管辖概述
(一)网络购物定义
网络购物,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二)网络购物合同的特征
1、合同虚拟化
网络合同是一种电子合同,网络合同的要约①发出、合同订立、甚至合同履行都是通过网络这一载体完成,它依赖于网络,网络具有虚拟性,因此网络购物合同也具有虚拟性。
2、合同主体不确定性
由于网络购物合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因此买卖双方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无从判断,这便导致了合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
3、缔约意思表示电子化
网络购物合同的过程是当事人通过电脑完成的,卖方发出要约,买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在线传达,以网络为媒体,完成合同订立,这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有着本质的区别,电子合同的订立更简单、更快捷。
二、现有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中国的网络购物主要是b2c③业务模式,在此模式中,势单力薄的消费者面对强大的企业,弱势地位不言而喻;
网络环境,则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权力平衡。
2、法律规定未能给予消费者保障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消费者网络交易遭受侵权损害作出了规定,但规定脱离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网络的快速发展,无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需求。
3、消费者无法确认被告住所地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由于互联网的远程功能和匿名功能,销售合同的订立不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真正的联系,只需通过网络数据传输便可以订立。即使现在网站有规定销售者需要进行信息登记,但是这种规定却不能避免销售者信息作假的行为,网站也没有能力对销售者的信息进行一一核查。
4、格式条款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公
在现实中,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注册时,便会出现该网站平台注册协议,其中包含了涉及管辖的事项,而协议的形式是格式条款,这是一个强制性形式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5、不符合国际通用原则
对于网络购物纠纷,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保护性管辖,规定由消费者所在地实行专属管辖。而我国对此并无规定,这是不符合国际一般原则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即发生网购纠纷时,由消费者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三、域外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一)美国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最低联系”原则,美国各州制定了“长臂法案”,因此在各州确定了“长臂管辖权”④。
(二)《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是欧盟于1968年颁布的,其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2000年12月1日,欧盟通过了布鲁塞尔法规,法规第十六条,消费者可以选择在自己的居住地或卖方所在地起诉卖方,但卖方只能在消费者所在地起诉消费者。
四、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完善建议
(一)确立消费者所在地管辖规则
在确立我国网购合同纠纷管辖权时,应借鉴欧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规则,当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消费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或销售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而销售者只能在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消费者。此处赋予消费者可选择的法院仅限于消费者住所地和销售者住所地法院,是为了防止赋予消费者过大的权利导致销售者无法得到权利保障而作出的限制。
(二)明确被告住所地
现实中,供应者地址往往不能被消费者知悉,故应推进网店实名制,严格审核合格认证,特别是对网店地址进行验证。另外,作为网络监管状况的有效措施,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进一步推进实名制。
(三)规范格式条款的应用
注释:
① 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③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④ 长臂管辖权是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
⑤ 参见房梁.张佳利.王萌.沈虹言:《网购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第二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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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事项
依照《__________》第__________章,居间_____第__________条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就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的土地转让项目,居间方自愿同意受委托方的有偿委托,协助委托方提供买家或需求方的信息和协助过户要账等相关服务。
二、居间方报酬的结算方式
据乙方协助买卖双方完成土地转让或过户合约签订成功后以首批土地转让进账资金进账后__天内委托方自愿无条件下的,不可更改的按合同总金额的___?%(即_______元)付中间人服务佣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居间方。
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成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同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方未按第二条款规定,按时、足额兑现报酬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依法在守约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示代依法调解或强制履行。
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企业(公司、集团)名称变更,法人代表更换或其他重大变化,此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企业和法人或原企业主管体承担法律和履约责任。
3.本合同未经公证,但具有公证合同的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委托方、居间方各执一份,具有保密性,不得做任何泄漏。
5.乙方提供的土地需求方和甲方签订土地转让或过户和合作合同本协议就生效,否则无效。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五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______(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____________(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___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_______》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居间方: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六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的有关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土地出让方,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土地出让方签订该宗土地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合同。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土地出让方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中间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委托方根据居间方与土地出让方协商的该宗土地房地产项目合作金额支付服务费。即:每亩土地合作金额为___________万元至___________万元之间时,委托方支付居间方每亩___________万元的服务费。经双方协商一致,共计___________万元。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后,委托方预付居间方___________万元服务费,其余费用在合作开发合同签定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以上就是我找到的土地居间合同管辖的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七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 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________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八
;摘 要: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一种新型的网络交易模式——网络购物兴起,因此产生了网络购物纠纷,此纠纷主要是消费者与销售者之间的管辖权纠纷引起的。由于我国在网络购物立法上的滞后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上的不完善,管辖权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文章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提出确立消费者住所地管辖规则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购物;
管辖权;
消费者
一、我国网络购物合同诉讼管辖概述
(一)网络购物定义
网络购物,顾名思义,就是通过互联网检索商品信息,并通过电子订购单发出购物请求,然后填上私人支票帐号或信用卡的号码,厂商通过邮购的方式发货,或是通过快递公司送货上门。
(二)网络购物合同的特征
1、合同虚拟化
网络合同是一种电子合同,网络合同的要约①发出、合同订立、甚至合同履行都是通过网络这一载体完成,它依赖于网络,网络具有虚拟性,因此网络购物合同也具有虚拟性。
2、合同主体不确定性
由于网络购物合同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形成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网络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因此买卖双方交易主体的真实信息无从判断,这便导致了合同交易主体的不确定性。
3、缔约意思表示电子化
网络购物合同的过程是当事人通过电脑完成的,卖方发出要约,买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②,交易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过在线传达,以网络为媒体,完成合同订立,这与传统的合同订立有着本质的区别,电子合同的订立更简单、更快捷。
二、现有法律规定对消费者的不利影响
1、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中国的网络购物主要是b2c③业务模式,在此模式中,势单力薄的消费者面对强大的企业,弱势地位不言而喻;
网络环境,则进一步削弱了消费者和企业之间的权力平衡。
2、法律规定未能给予消费者保障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对消费者网络交易遭受侵权损害作出了规定,但规定脱离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不能适应网络的快速发展,无法保护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需求。
3、消费者无法确认被告住所地
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时,由于互联网的远程功能和匿名功能,销售合同的订立不需要买卖双方当事人真正的联系,只需通过网络数据传输便可以订立。即使现在网站有规定销售者需要进行信息登记,但是这种规定却不能避免销售者信息作假的行为,网站也没有能力对销售者的信息进行一一核查。
4、格式条款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公
在现实中,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注册时,便会出现该网站平台注册协议,其中包含了涉及管辖的事项,而协议的形式是格式条款,这是一个强制性形式的条款,明显违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5、不符合国际通用原则
对于网络购物纠纷,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是基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行保护性管辖,规定由消费者所在地实行专属管辖。而我国对此并无规定,这是不符合国际一般原则的,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即发生网购纠纷时,由消费者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三、域外网络交易纠纷管辖权的规定
(一)美国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最低联系”原则,美国各州制定了“长臂法案”,因此在各州确定了“长臂管辖权”④。
(二)《布鲁塞尔公约》
《布鲁塞尔公约》是欧盟于1968年颁布的,其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2000年12月1日,欧盟通过了布鲁塞尔法规,法规第十六条,消费者可以选择在自己的居住地或卖方所在地起诉卖方,但卖方只能在消费者所在地起诉消费者。
四、我国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管辖权的完善建议
(一)确立消费者所在地管辖规则
在确立我国网购合同纠纷管辖权时,应借鉴欧盟的消费者住所地管辖规则,当发生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时,消费者一方可以在其住所地法院或销售者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而销售者只能在消费者住所地法院起诉消费者。此处赋予消费者可选择的法院仅限于消费者住所地和销售者住所地法院,是为了防止赋予消费者过大的权利导致销售者无法得到权利保障而作出的限制。
(二)明确被告住所地
现实中,供应者地址往往不能被消费者知悉,故应推进网店实名制,严格审核合格认证,特别是对网店地址进行验证。另外,作为网络监管状况的有效措施,交易平台提供商应进一步推进实名制。
(三)规范格式条款的应用
注释:
① 要约: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已经受要约人承诺,就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即宣告成立。
③ b2c是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而其中文简称为“商对客”。“商对客”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商业零售模式。
④ 长臂管辖权是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
⑤ 参见房梁.张佳利.王萌.沈虹言:《网购纠纷中的管辖权问题研究》,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第二期。
参考文献:
相关热词搜索:;货物运输合同管辖货物运输合同管辖法院篇九
地址:
居间方: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顾问服务等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土地的转让。
第二条:居间方义务
1、居间方应积极认真地把委托方介绍给项目业主,并及时沟通情况。
2、居间方协助委托方做好该宗土地项目的前期投资策划及沟通工作。
3、居间方应积极努力做好居间介绍,协调有关矛盾,促成委托方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资或转让合同。
4、居间方应协助项目当事人做好有关部门对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审批工作,促成项目成功签约。
第三条:委托方义务
委托方承诺一旦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签订项目合资或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委托方即应承担向居间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第四条:居间服务费
1、居间服务费的标准:
委托方与投资方签订的针对本项目整体合资或转让合同总金额(不论何种形式)的(居间方开具正式合法发票)。
2、居间服务费的支付办法:
委托方与项目业主签订合资或项目转让合同,并实际支付土地款项后(包括定金),居间费按该合同签订的具体价格和付款进度同比例支付。
第五条:诚信原则
1、如果委托方与投资方在本合同委托期内,未能达成合作协议,没有征得居间方的书面同意,委托方不应再与该投资方进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否则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2、如果委托方以相关企业或在重庆当地成立的子公司及一切转投资公司的名义与(土地项目的业主单位)签订本合同标的物的转让合同,居间方有权请求委托方按本合同第四条支付服务费。
3、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期)为180天(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居间方在此期间必须积极推动本项目业主与委托方进行实质性洽谈,并协助委托方和本项目业主达成实质性成交合同。
4、委托期内委托方未能与项目业主方达成协议时,委托方将不支付居间方任何费用。
5、居间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给委托方,如在谈判过程中,委托方发现居间方提供的居间信息中有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时,委托方有权向居间方索取本合同标的物最低成交总金额的居间服务费标准30%的赔偿。
第六条:合同成立及修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
第七条: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本协议共贰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居间方: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