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5〕8号
重庆市风景园林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恳请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我校拟设西彭教学点进行评审的请示》(渝园技文〔2024〕13号)收悉。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技工院校校外办学点及联合办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及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专家组评审,现同意备案你校在九龙坡区西彭镇永安路15号设立校外办学点。
请你校认真履行校外办学点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师资力量,完善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自觉接受属地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校外办学点规范有序和校园安全稳定,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培养更多技能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