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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组织要当好“看门人”
法治日报 2025-01-09

  □ 林楠特

  “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财务真实性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会计等中介组织承担着尽职调查、核验信息披露准确性、出具专业报告等方面的职责,通过提供专业、独立服务,保障信息披露真实有效,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是市场与投资者的“看门人”,其能否勤勉尽责对于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对中介组织的相关执业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更好推动中介组织履职尽责,近年来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多个政策规范,建立健全执业负面清单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中介组织“黑名单”制度等。尽管多数中介组织的执业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部分中介组织为牟取不当经济效益,不惜丢掉职业操守,对企业瑕疵视而不见,甚至选择成为造假帮凶。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揭露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

  从中我们看到一些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甚至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主动配合企业财务造假,极大破坏了市场诚信基础,侵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已然逾越了法律红线。对此,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惩首恶,又打帮凶,让造假者受到应有惩处,彰显了依法严惩、全链条追责的司法态度。这些案例不仅对打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行为具有示范指导作用,也将起到有力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醒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务必谨守“不作假账”的底线。

  中介组织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有责任维护市场诚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希望会计等各类中介组织都能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努力提升执业质量,切实承担起“看门人”的重任,为投资者决策行为和价值判断保驾护航,为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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