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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校园欺凌共建安全屏障
检察日报 2025-01-09

  对校园欺凌予以有效治理,既是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未成年人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恶性的校园欺凌案件不时刺痛人们的神经,给社会敲响了警钟。山西省阳高县检察院将预防校园欺凌作为未检工作的重要着力点,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形式,推动相关部门协同发力,促进将校园欺凌遏制在苗头,并以法治进校园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法治副校长入校履职,系统性开展校园欺凌预防治理,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一是构建专人专办机制,助推案件高质效办理。针对校园欺凌这类群众关注度较高、容易引发网民热议的案件,阳高县检察院构建专人专办机制——分案时,指定院领导对案件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准确把握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综合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身心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办案策略;办案中,召开检察官联席会和检委会,对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做到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采用一站式询问,由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被欺凌者进行询问,尽量减少被欺凌者的紧张感,避免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加强与学校老师、家长等知情人的沟通协调,在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严格限制案件信息的传播范围,保护未成年人隐私,避免案件当事人陷入舆论压力。

  二是组建帮教小组,双向保护扫开阴霾。对于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阳高县检察院依法启动观护帮教机制,牵头成立“检察官+监护人+学校老师+司法社工+心理辅导师”帮教小组,根据社会调查、个案情况,一对一综合分析其存在的问题、特点,进而进行分级干预。此外,阳高县检察院督促学校给予实施校园欺凌的未成年人相应处分、组织其向被欺凌者赔礼道歉,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合未成年人平日生活学习表现,开展心理干预、法治教育、行为矫正,帮助其树立正确“三观”,杜绝不良行为。对于校园欺凌案件中的受害者,为保护其隐私,帮教小组在检察院内的“阳光”未检工作室和心理咨询室,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给予司法救助。此外,帮教小组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避免监护缺位,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是建立预防机制,开展专项宣传。2023年9月,阳高县检察院牵头县委政法委、县法院等九部门联合建立预防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在预防校园欺凌方面的工作职责,并规定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全县预防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工作形势,对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研判,并对下一步预防工作进行会商。此外,阳高县检察院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专项宣传活动,通过拍摄宣传短片、制作宣讲课件、编写校园欺凌引发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件相关剧本、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模拟法庭活动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同时,要求法治副校长在履职过程中发放宣传资料和调查问卷,设置“阳光”心语箱,丰富线索收集渠道,全方面掌握校园欺凌情况,维护校园安全环境。

  四是多部门联动,织密司法保护网。校园欺凌虽然发生在校园,但其成因较为复杂。阳高县检察院针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向教育部门制发两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做好“抓前端,治未病”。一是建议教育部门妥善做好校园欺凌事件善后工作,严肃校风校纪;健全防范校园欺凌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完善线索发现机制,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全面强化校园安全。二是建议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法治课的重要性,避免法治课流于表面;着力提高法治教育水平,通过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切实防范校园欺凌再发生;加强与公安、食药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确保学生安全。

  五是创建法治教育中心,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预防校园欺凌也要适应当前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和身心特点,用孩子们感兴趣的方式进行。2024年以来,阳高县检察院以“阳光”法治为意境,以沉浸式体验学习为依托,以6岁至16岁的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建成包括“阳光”未成年人法治文化广场、“阳光”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中心、模拟法庭等区域在内的普法教育基地;将每周三定为“阳光”法治体验日,为辖区中小学生每周开展普法教育、心理疏导、模拟法庭、能力培养、技能提升等活动;定期评选“学法小标兵”,制发纪念品予以鼓励。截至目前,在基地接受法治教育的学生超过1000人次。通过体验和学习,他们的法治素养、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快速提升。

  (作者单位: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检察院)

(责任编辑: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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