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丁飞|时间:2021年12月24日|36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9月9日,原告田X与被告祝X签订了《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9月9日,合同约定被告祝X为原告田X装饰装修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XX某小区的三套房屋。合同中约定总价款为118000元,原告田X依约通过微信转账和中国银行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支付了被告合同款95600元。被告祝X没有依约履行装饰装修义务,并改变了其中一套房屋的主体结构,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11月1日起被告拒绝接听原告的电话,并于11月3日将原告拉黑。2020年5月27日,原告田X申请法院对该涉案房屋被告祝X实际完成装修造价进行评估,最终评估结果认定该装修价值为39552.19元,法院在最终判决被告祝X返还田X装修款56047.81元,并支付违约金19120元;此外,本案的受理费、公告费、鉴定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在中国这个社会中,大家对于买房这个事情很重视,有的人甚至花费了几代的积蓄还背着贷款去购买一套房子。但是买完房之后碰上无良的装修公司,变相增加费用、拖延工期,更有甚者直接卷钱走人,使得购房者在维权的路上心力憔悴,到头来为房子日夜伤神,不仅仅金钱收到了损失,增加额外的费用如房租,精神压力也增大。
在面对这种无良装修公司的情形下,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力。因为这不仅仅节约了时间,不耽误接下来的装修,避免继续纠缠,还可以合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减少财产损失,最重要的还可以给这些装修公司起到震慑作用,让不诚信的市场经营者早日淘汰,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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