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广东大诉律师团队 时间:2024年08月21日 1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韦某与郑某2015-2020年期间系男女朋友关系,并生育一女儿。之后双方因感情不合分手,郑某在其社交平台辱骂韦某并将其联系方式在平台公开。随后韦某委托麦律师起诉郑某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赔偿金。
庭审阶段,郑某提出后续会追究韦某的抚养费,其金额远大于精神损失赔偿金。代理律师随即抗辩其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应当另诉。但考虑到其存在另外诉讼的风险问题,代理律师庭审中促成与对方的调解,并要求法官在庭审笔录中如实记录双方系因女儿抚养争夺问题引起的辱骂纠纷。现韦某放弃探视权、郑某愿意自行承担扶养费,不得再向韦某追偿。双方在此前提下达成调解,由郑某向韦某赔礼道歉并支付韦某精神损失费6000元。
麦律师在本案中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出发,通过名誉侵权纠纷案帮助委托人固定委托人女儿的抚养权证据,防止被告郑某在后续案件处理过程中另外对委托人提起抚养权纠纷问题。避免委托人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