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房产税征收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计算,即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首套房产如何征收,具体有:1、怎么计算: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2、面积的计算: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面积为100平方米。面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扣除,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面积。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面积。
首套房房产税征收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计算,即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其实就是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它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而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方式:(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其中: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暂行办法》施行前的独栋商品住宅,允许纳税人选择一套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购买首套房是不用交房产税的,房产税征收公式:应税面积x单价x70%x0.4%或(0.6%),期望有用
房产税其实就是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它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而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方式:(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其实就是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它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而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方式:(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现在只有重庆和上海在收房产税,深圳还没开始征收房产税,所以你不需要交。
现在只有重庆和上海在收房产税,深圳还没开始征收房产税,所以你不需要交。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根据2014年首套房房产税的规定,据2014首套房房产税的规定来说,其征收对象包括单位和各人,产权属于个人的,当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则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产税。
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超过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只要你的买的房子人均不超过60平,不会征收!
首套房产如何征收
购买房为首套的,首先看房本满不满五年还有就是面积: 满五年的-90平以下的,业主唯一住房的就只有1%契税,非唯一的1%契税1%个税; 90到140(含90)的,业主唯一住房的只有1.5%契税,非唯一的1.5%契税1%个税; 140以上的(含),业主唯一的3%契税5.6%差额营业税,非唯一的就是在这基础上再加1%个税; 房子不满五年的-90平以下的,1%契税5.6%营业税1%个税; 90(含)到140的,1.5%契税5.6%营业税1%个税; 140(含)以上的3%契税506%营业税1%个税。
政我不知道其它地方政策如何,以深圳,惠州来说,首套房如果说是买新房只用交一个契税,首套房契税算法:小于<90平米契税缴总房款的一个点,大于>90平缴总房款的1.5个点。二手房契税也是如此缴算,但是会多出一个个人所得税(房子必须成立在出证或缴纳契税未满五年而且业主在所在身份不是唯一一套房的情况下才会缴纳,如果业主是符合满五年且身份唯一一套住宅则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是按照银行给出的银行评估价来算,注意,是银行评估价而不是业主卖出的价格
首先目前国内征收房产税的试点城市只有上海和重庆,河北视乎尚未宣布征收其次, 房产税应该是交给税务机关,不可能是交给开发商的。房产税是按年征收的,不可能到3%的税额。我觉得你是不是把房产税和契税弄混了。契税是交给政府,办房产证时要交。我建议你去当地房管部门咨询。
编者按:很多人对房产税的具体情况挺陌生的,觉得“房产税”始终是一个很专业的名字。不知道首套房需不需要交纳房产税,不知道首套房产税如何征收。小编针对首套房产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整理了一下目前上海关于首套房房产税征收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市户口:购房人为上海本市户口且加上这次购买的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免征收;如果超过了,那么超过面积*购房单价*70%*税率千分之四或千分之六(购房单价低于去年上海平均均价的2倍[2012年这个标准应该是26900左右]为千分之四,高于刚为千分之六)。 外地户口:购房人为外省市户口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同本市户口;若购房人没有三年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证的,但买完房补办的,必须先交三年的房产税后,等上海市居住证满三年后可退还。 减免政策如下: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房产税其实就是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它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而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房产税的征收标准主要有从价和从租两种方式: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