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经济适用房相信您已经了解了相关信息,是需要拆迁证购买的,限价商品房是需要购房证购买的,两个证的办理是不同的手续,但是现在还是利用购房证买的比较不错,政府的新政策呀。
天津市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之内不可买卖 。目前职工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也可以进行公积金贷款,贷款的最长年限为20年。 据了解,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贷款担保只能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应到所购房屋坐落区的建设银行支行。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应注意以下八个问题: 一、申请条件符合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申请贷款前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自筹资金需要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 三、贷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四、担保方式必须采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保证担保,即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
天津河东区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如下: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二)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三)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四)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在计算家庭上年人均收入时,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可按实际人口的1.5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