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问题的,只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
可以啊,签两个人名字是没问题的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查看交付时间
买房要签补充协议吗?签补充协议并不是购买房子的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一个步骤,这个要根据购房者的具体情况来看,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如果没有涉及到这些情况下话,就不用签补充协议。签补充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签补充协议要注意什么?1、注意协议的有效性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非常重要,所以补充协议是否有效非常的重要,但购房者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补充协议一定有效,只有满足法律规定的才有效力的。对于一些补充协议无效的特殊情况,购房者一定要清楚,另外签订补充协议还有一些要求,购房者必须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2、谨防霸王条款签订补充协议的话,购房者要细看补充协议中的内容,谨防里面存在霸王条款,因补充协议所造成的购房纠纷日益增多,很多人都是因为当事人没有细看补充协议中的内容。虽然说补充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标准的购房合同,但现在则往往成为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基本上没有商量的余地。3、违约责任说明对于补充协议可不只是购房合同的补充说明,补充协议生效之后,买卖双方都是要准守的,所以补充协议中也要有违约责任的说明。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借名买房买卖合同一般是有效的。但还需满足协议内容或形式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等条件,合同才会生效。
1、学会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要重视补充协议里的内容,逐条、逐字阅读,弄清楚里面的所有内容。2、在补充协议里,尽量将具体情况细化,比如“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交房的情况,这里的“不可抗力”都包括哪些,防止因判断标准不明确给开发商留下狡辩的余地。3、如果合同里和补充协议里没有你要求的条款,你又不想让步,可以循序渐进地提要求。既然是协议,内容是可以双方协商,并不是不可更改的,如果就协议内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签字,并要求对方退还定金。
财产转移税,一般又叫赠予税,是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开征的税种,财产转移税是对财产所有者生前转移与他人的财产课征的税收。为了防止被转移人生前通过大量转移而逃避,大多数征收的国家都同时征财产转移税 是主要税种,财产转移是作为的补充税种征收的。财产转移开征的效应主要包括它的经济效应、财政效应和社会效应。 一、 征收原因 各国征收财产转移税,在一些方面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也是两税能够长期存在的原因之一,具体可概括为: (一)调节社会分配。国家通过遗产和赠与税,实行区别税负,将拥有高额遗产者一部分财产归为社会所有,用以扶持低收入者的生活及社会福利事业,形成社会一种分配的良性循环。 (二)增加财政收入。 (三)限制私人资本。在贫富悬殊、社会矛盾激化的现代社会里,适当限制私人资本,缓和社会矛盾。 (四)抑制社会浪费。财产所得和受赠财产,对接受者而言是不劳而获,容易使继承人和受赠人奢侈浪费。课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将一部分财产转为社会拥有,对抑制浪费,形成良好社会风气有一定作用。而且允许对公益事业的捐赠从财产额外负担中扣除,鼓励大众多向社会捐赠,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五)平衡纳税人的心理。由于重课由继承遗产或接受赠与而获得的非劳动所获的财产,减少因血统、家庭等非主观因素带来的财富占有,使用权人们在心理上感觉较为公平。 二、 征税依据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开征任何税种,都应当有其科学合理的依据。中国要顺利开征赠与税,首先应当解决开征的依据问题,这是确保赠与税制度设计合理、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从已经开征赠与税国家的情况看,开征赠与税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两个:(1)赠与税是对政府提供保护个人财产这种服务的付费;(2)赠与税是实现个人财产最终归还社会的手段。律师认为,这两个依据虽然有一定道理,却不符合中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这两个依据本身也存在很多争议。下面将对这两种论点进行具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开征赠与税的依据。 (一)赠与税是对政府保护和监督个人财产这种服务的付费 这种观点认为,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包括财产的转移权,受政府的保护,正是由于政府的存在,才使得财产转移和继承能够顺利进行。作为对政府提供的这种服务的报偿,遗产或赠与的受益人应当向政府支付一部分费用,即缴纳赠与税。律师认为,这种试图从政府职能与税收关系的角度研究赠与税征税依据的论点,是正确的,
对于亲属之间约定的借名买房协议,可通过购房票据、实际使用或控制房屋等客观情况来认定。案件:1.任某1、任某2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4182号北京高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在任某4和王某之间是否形成借名买房关系问题,根据涉案房屋的来源、拍卖款的支付、房屋相关手续凭证持有、房屋实际使用、任某4和王某的往来等情况,一、二审法院确信任某4与王某之间借名买房一事具有高度可能性并认定该事实存在,具有一定的事实依据。任某1、任某2虽然对此予以反驳,但对于购房款由谁支付、任某4是否实际入住、购房手续和任某4证件为何由王某掌握等事实均不清楚,亦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一、二审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并无不当。另,本案认定任某4和王某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不否定(2004)固法执字第272-1号民事裁定书的法律效力。王某虽然违规以任某4的名义竞拍涉案房屋,但不必然导致借名买卖关系无效。任某1、任某2提供的涉案房屋欠缴物业费等证据,不能推翻借名买房事实的成立。
可重新签订租房合同.或是备注上注明续签时间等、约定内容然后再经双方签名,盖手印。
签订前,详细了解开发商资质,五证是否齐全。付首付的日期,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交付细节之类的
二手房购房协议会加入户口约定和水电煤气费用结算等事项。购房协议怎么写,主要是下面的写法:n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预约合同便于双方共同信守。
主要的核心点是,关于违约责任方,的处理方式
卖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相应的生效要件,就具有法律效力。卖房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在协议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卖房协议就能生效。卖房协议怎么写?卖房协议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注意隐含的推定、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平台计价问题、竣工认定以及交付期限等内容。1、尽量把开发商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写到合同上。相关法律:《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2、注意隐含的推定: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因此建议对无用条款均应于删除。3、手写优先原则:如果出现印刷文字与手写文字不一致,以手写文字为准。4、地址、联系电话应准确,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过去有许多纠纷由此而来。5、平台计价问题:平台不能出售,更不能单独计价;对于独立的平台或露台,如果由于其专用性,增加了使用功能,提高了使用价值,应进行合情合理地协调后,提高其房屋单价。6、竣工认定:以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为准。7、交付期限:约定出现延期的条件(事实)时出具证明的有效职能部门,如气象局、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等,并约定通知买受人
首先夫妻两个人财产公证必须要准备两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这个包括身份证和户口本,也是最基本的材料。然后就需要携带与财产相关的证明,比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等。还需要准备的一份资料就是两个人拟定好的协议书,协议书必须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也需要经过两个人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才可以将达成的协议写在协议书上面,而这个协议书就需要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在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协议内容是否完整、具体的补偿数额是否明确、安置房位置、面积是否明确等
夫妻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约定份额的,可以体现在房产证上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2、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3、允许施工的时间;4、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5、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6、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7、管理服务费用;8、违约责任;9、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双方自愿离婚时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大概也就是以下的两个标准吧。第1个要说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书的前半部分上,主要就是写两个人的大概信息,比如男方赵三,身份证号码为0,00000,民族汉,职业职员。女方李四,身份证号码为00000,民族汉,职业经理。第2个要说的是在正文上要写的协议内容,比如那你双方结婚于2018年1月20日,此后孕育一个子女,现在年龄没一周岁。家里财产为一套住房,一辆车子存款20万,双方自愿离婚,离婚之后儿子归男方抚养,财产归女方所有。
2010年12月小丽与小浩登记结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409号房屋,并于2011年登记为小浩与小丽共同共有。买了房子,夫妻俩还签了一个《婚内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房子都归小丽所有,银行贷款也由小丽来还。但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夫妻俩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不久.
按上手印是具有同等效应的
自愿离婚是需要协议书的
现在买房的人还是非常多的,购房还是非常不错的选择。如果你在婚前购买的全款房,房产证上面只有你一个人的名字,那这个房子的算个人财产的,另外还有一种,就是房子由父母买,再转赠给子女,那这个房子也是算个财产。一般在婚后买房的话,房产证上面是写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贷款也是有两个人共同还的,那这个房子就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