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可参照本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详情,请见本网站——服务指南——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南通籍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及无当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证明,可参照本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详情,请见本网站——服务指南——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额度、利率。
您好,月冲方式冲还贷的扣款顺序如下:先是主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再则是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最后是参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一个帐户余额不足时,会自动从下一个帐户中扣款;当所有帐户余额均不足时,借款人再自行使用现金还款。只要您目前冲还贷业务已生效,就无需您再另行办理手续。
正常情况下,组合贷款申请了冲还贷业务后,账户余额充足的情况下,偿还公积金贷款后账户的余额可以继续用于偿还当月商业贷款部分,若您与您的爱人目前账户余额仅用于偿还组合贷款的公积金部分,那么建议您与您的借款银行联系处理。
不需要额外申请,若您申请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则您补充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将关联扣取的。 冲还贷的申请受理时提取还贷参加提取还贷人员应提供借款合同、身份证、配偶或者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婚姻证明或户口簿)、住房公积金账号、贷款账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对账单、还款计划单等)前往原贷款银行办理即可。
您好,虽然补充公积金没有贷款资格,但是补充公积金里的余额可以进行冲还贷使用。公积金冲还贷扣款顺序:主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主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参贷人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每次当前一个账户余额不足时会自动从下一个账户中支取;当所有账户余额均不足时,再从您贷款银行指定的现金还款账户中扣款。
您好,住房公积金账户和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都是独立账户,无法将账户余额转移,因此,建议您尽快停止冲还贷业务,待账户余额累积后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与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账号本身是存在关联的,故无需在办理还款的开通等手续。
很抱歉,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若未满足该条件则无法正常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此,如果您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没有满足此条件就没有相应的贷款资格了。但您的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可在贷款后,用于冲还贷。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在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在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办理好提取手续后,只要您的借款银行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那还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申请,月冲或年冲方式可选择其中一种执行。 具体请参见: 1、购房提取: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74242.html 2、冲还贷: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74254.html
提取时,是先扣住房公积金账户然后再扣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的。
若您已经申请了冲还贷业务,那么系统会自动关联您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用于归还贷款本息额,您无需再前往银行办理业务。
申请目前你的补充公积金帐户处于封存状态,因此无法申请补充公积金的贷款。
不行
1.若结清,符合贷款条件可再次申请,条件请参见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74260.html。 2.是的,一般按照账户余额40倍,补充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具体请参见http:www.shgjj.comhtmlywzndk74257.html。 3.很抱歉有公积金债务的前提下,无法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您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的,可以在房地产权证下发的六个月之内,办理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提取,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房款。具体提取的流程可以查看http:www.shgjj.comhtmlywzntq40248.html 。 如果您已使用您的公积金冲还商业贷款,那么是不可以再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且已使用“月冲”的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同时进行“年冲”的。如需变更公积金的冲还贷方式,必须是原公积金冲还贷协议执行满一年后方能提出申请。借款人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业务的变更,原所有委托人应携带好借款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公积金冲还贷委托书》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您好,该职工的补充住房公积金账号应做封存处理。 在单位会员系统中通过预处理操作“封存”后,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封存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携带该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下列证明材料之一(证明材料内容应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录用时间、离职时间等要素): 1、《上海市职工退工通知单》复印件; 2、《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复印件; 3、《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证明》复印件; 4、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的复印件; 5、其他单位与个人终止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至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办理。
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时,会自动扣除补充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来提取房租的。
补充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必须最近六个月连续正常汇缴才有贷款资格,因此如果您目前已停止缴纳补充公积金,是不能申请补充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只可在放款后用于冲还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