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关于调整2010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沪公积金(2010)57号]规定:对于购买首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及由借款人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定的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成套住房登记为依据。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3.9平方米)。 根据您所述情况,您应先至房管部门调取名下房屋信息,之后再至各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认定。如果确认核心家庭名下无房了,是可以认定为首套房的。 但是最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 [ 本帖最后由 bbsadmin_sm 于 2013-7-29 09:13 编辑 ]
您好,借款人与其配偶婚前各自与父母共有各1套产权住房,可以认定为查询到的住房不属于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若您办理纯公积金贷款,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家庭名下没有其他住房,可以认定为是首套住房贷款。 由于公积金网站不属于认定机构,具体情况需要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部门根据产调来做认定,由于每个公积金贷款申请者的具体情况不同,最终套数认定、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贷款额度将以实际当面核对借款人的规定资料的贷款办理窗口的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