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2.二套房商业贷款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 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3.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4.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 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5.二套房商业贷款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成员名下实际拥有成套住房数量认定。2013年1月初,二套房贷认定标准出现“微调”,部分国有大银行在二套房贷认定上从“认房又要认贷”放宽为“认房可不认贷”,避免使部分准备置换自住房的客户在申请贷款时“碰壁”。
您好。主要是看在外地有没有贷款记录的
1、认定为首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 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下同)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 2、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次贷款记录,缴存职工家庭出具_者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笔贷款记录且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两笔贷款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3、认定为三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同时有- -次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管理部门出具 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2.二套房商业贷款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 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3.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4.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 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5.二套房商业贷款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一次贷款记录,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二者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笔贷款记录且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两笔贷款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
在北京购买住宅的话,如果在全国范围内有贷款记录,包括已还清的贷款,都算商业贷款的二套。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1.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2.二套房商业贷款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 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3.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4.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借款人首 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5.二套房商业贷款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认定为首套房的情况缴存职工家庭( 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无住房且无贷款记录( 含商业银行贷款记录。下同)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首套住房予以认定。2、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况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或有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且有-次贷款记录,缴存职工家庭出具_者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两笔贷款记录且缴存职工家庭出具两笔贷款为同一套住房手续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二套住房予以认定。3、认定为三套房的情况缴存职工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且同时有- -次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住房予以认定。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或二次及以上贷款记录的,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按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管理部门出具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
只要在本市购房过,在购买就属于二套
商业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名下在南京已有一套住宅房,买第二套住宅房,则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的,贷款算首套。其他情况算二套购房。
你好,以房管部门的房屋套数证明来认定。
您好,再贷款购房认定为二套房。
您好,如果您名下已有房产,或者名下无房但是前一次购房使用了商贷,本次还需贷款购房,即属于二套房。交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南京只接受南京的公积金,外地公积金不能使用。二次使用公积金条件为: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已还清,且名下无房;或者前一次公积金已还清,名下有房,但是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小于32平方米。
您好,再贷款购房认定为二套房。
您好,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是指从职工本人和配偶均未使用过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且均未办理过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是指职工本人和配偶使用过1次贷款购房(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或办理过1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包括购房一次性提取和还贷提取)。职工家庭就同一套房屋既贷款又提取或多次提取的只计算1次。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况的视为购买第三套住房。依据您的描述,再次购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有更多问题还可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详细咨询。
能贷款 二套
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作二套房。目前北京首套房利率应该是执行基本利率,北京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应该是上浮10%-15%。
有什么帮到你
您好,如果您贷商贷会被认定为二套房,如果只贷公积金的话,算首套
您好,如果第一套单身公寓是住宅性质的房源,那么再买第二套房算二套房。首套房目前是认房也认贷。
您好,目前南京是认房又认贷的,您之前有过贷款记录,再购房就算是二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