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姑苏区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根据投诉进行检查,投诉人所反映的汤包馆,位于南园北路50号,房屋为商住楼,楼上为居民住宅,该店现有工商营业执照,有卫生许可证,无环保审批手续。该店已安装上海齐明通风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Qm-u型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排风口朝向南园路,原排风口朝下,其已于7月28日夜将排风口改为正对南园路方向,要求店主定期维护、清洗静电式油烟净化装置,保证各类装置正常运行;该店厨房东面风扇为其进风扇,现场在距外墙1米处测得的噪声为62.4分贝,要求该店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我局环境监察人员要求该店将空调的冷凝水经管道收集后排放。以上各项整改必须于10日内完成。 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已向该店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在环保审批已不是相关部门颁发证照的前置条件,我局能尽力做的,就是对于具备整改条件的,尽力让经营者按照环保的要求进行整改,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尽最大可能减少对居民的影响。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