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以上都是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单位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2、能开通。3、可以补缴,直到把员工补缴的公积金补齐为止。详询请拨打住房公积金
选定家具后 ,有订货单,上面标注了规格型号,商家不按订单出货 ,所有费用都由商家负责
公积金贷款只能夫妻双方申请,或者单身个人申请,父女不能共同申请。
贷款买房需要的手续:1、查询购房资格,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拥有购房资格。2、选房交定金,根据自身需求,选好楼层户型,并交纳一笔定金。3、签合同交首付,购房者支付首付,并与开发商签订正式购房合同。4、办理贷款手续,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的贷款方式。贷款买房需要的条件:1、购买者年龄在18-60岁之间。2、职业和收入均稳定且具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4、有贷款银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
我市已开办省内异地缴存在我市购房贷款业务,省外缴存在我省购房贷款,我省各地市尚未开办,我们也密切关注此项业务的发展动向。
申请商业贷款的条件有哪些?1、房子抵押给银行商业贷款首先要与开发商或者房东签订购房协议,然后拿着购房协议去银行贷款。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才有贷款的资格。2、还贷金额不超过收入的50%商业贷款规定每月的还贷金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既保证了贷款人的生活质量,又保证贷款人能准时归还银行贷款,降低银行资金风险。3、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商业贷款在正式审批贷款之前要对贷款人的征信进行调查。信用良好,无逾期还款记录的,会更容易获得贷款审批。4、房屋产权清晰房屋产权一定要清晰。对于新房来说,这方面的问题不大,但是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那么在贷款之前一定要调查清楚房屋的产权问题,一旦产权出现问题,银行也是会拒绝审批贷款的。
凭身份证到江苏当地公积金中心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
在合肥稳定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携带身份证到合肥公积金中心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因资金不足,我市已暂停异地缴存人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您的建议我们将向上反映。感谢您的关注。
1、以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名义无房的,可以买一套房 子。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户籍属于通州区,户籍3年以上,限购通州区一套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3、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已拥有一套住房,近三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限购一套。 4、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无住房,近三年限购一套。 需要注意的是,想在通州买房的非北京人,必须满足在北京连续缴纳5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近3年在通州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的要求。被保险人近三年不能在通州区提供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不能在通州买房。如果你是在北京工作的居民,你可以享受北京家庭的同等待 遇。
满,五年,指的是交房过后拿到产权后
带上本人身份证到合肥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
答:网友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可以办理账户转移。原则上不能办理提取销户。
夫妻名下无房产的可到房管部门开具名下无房证明以后,到公积金中心业务大厅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里15000元用于租房使用。
1.账户封存满6个月可以提取。2.如果异地单位给你缴存公积金了,可办理公积金转移。3.本人户籍不在本市的可以提取。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大钱就是契税,满5年不唯一还有个人所得税,简称个税
工资基数的核定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交通补贴、奖金。企业及其他单位: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请咨询使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蚌埠市现在可以办理异地公积金了,快买吧,找曹优秀买
书面合同不是“借名买房”的必要条件。案件:商1合同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2017)京民申2338号北京高院认为:关于双方是否存在借名买房之合意问题,商1请求之基础系其与商2就涉案B102号房屋存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结合全案证据,依据商1陈述,双方之间未形成书面合同,系就借名买房事宜达成口头协议,对借名买房问题,商2予以否认。而从现有证据分析,1997年7月11日,商2作为委托人向受托人商1出具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明确具体,均指向代签购买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办理买房有关事宜。从后续的履行情况分析,商1作为受托人代商2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履行了委托书中的相关义务。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名购买B102号房屋之合意,二审法院据此作出如上认定,法院不持异议。
现在商贷利率也低。可以考虑纯商贷,再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