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路集中建设项目共分为二期进行建设,洛阳路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于2011年10月公开销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外装修,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2012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中冶·文沁园(洛阳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于2012年9月进行公开销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2013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公积金中心将积极督促、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
您反映的房屋质量问题,建议您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我“中心”也将积极跟进,了解调查有关情况,及时转告建设部门。
感谢您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注和支持。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应该同质量建设、同步配套、同步交付使用。假如您发现我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建议您及时向市建管部门反映,以利于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并整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市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把加强质量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严格履行法定的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加大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实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真正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对于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要求与商品住房同步建设,同质量要求,确保水、电、气、暖、电话、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与商品住房同步到位。保障性住房工程建筑质量,由建筑工程质量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监管。
洛阳路集中建设项目共分为二期进行建设,洛阳路一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于2011年10月公开销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内外装修,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2012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中冶·文沁园(洛阳路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于2012年9月进行公开销售,目前该项目已进入主体施工,按照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2013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工程质量由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公积金中心将积极督促、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交付使用。
2016年保障房申请已经结束,目前第三次公示期已过,摇号时间待相关部门确定之后另行公告,此次分配房源具体位置暂未公告,保障房申请条件要求
在与 开发商 签订建房合同时就要明确约定严格的质量责任,以及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解决方法,事前约定好可以避免很多麻烦;若未约定,最好先去和开发商协商解决。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质量一般,主要还是价格一般,实惠方便吧。
1、严格加强对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把关,力争要求做到监理人员固定,责任可追溯到监理人员。 在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了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为:“业主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管理包括:投资控制、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目标管理。 目前存在的监理工程师消极怠工、责任心缺失等问题,主要是由于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多为临聘人员,这人员流动性大,随时都有可能与监理公司解除合同。因此,在管理过程中,作为业主,应尽量在监理工程师人选择方面加强管理。通过合同和管理手段,制止或尽量减少监理人员的频繁变更,明确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任,提高这些人员的危机感、责任感。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1] 中国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随着2011年1000万套保障房任务即将收官,北京、上海等地于2011年12月密集出台保障房管理新政,瞄准保障房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乱象重拳出击。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政府表示2014年竣工10万套保障房。
关于迅速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 质量摸底排查的通知 鄂建文〔2012〕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房产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分配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