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过户需要哪些手续和材料”我的解答如下: 1、《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地产权共有证》或者《房屋共有权证》; 2、房屋交易核准证明; 3、申请人的原件和复印件; 4、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 6、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8、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的有关证明。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房屋买卖出售手续: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可以,但是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